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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引燃仓库电焊工被控失火罪 系2000年以来的第二起
2016-01-08 09:57:00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陈彦杰

  1月4日,天桥区大鲁庄工业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因一名电焊工作业时引燃旁边的仓库发生。记者从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目前火灾已按失火罪立案,嫌疑人被天桥警方刑事拘留。这是济南市今年首起以失火罪立案的火灾事故,也是2000年以来的第二起。

  大鲁庄工业园火灾以失火罪立案

  1月4日上午10点左右,天桥区大鲁庄工业园突发大火,多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救援。据了解,火灾是一名电焊工在作业时,引燃了旁边的仓库导致,目前火灾损失在60万元左右。根据失火罪相关规定,电焊工的行为已具备失火罪构成要素,消防部门和天桥警方以失火罪立案,目前电焊工已被刑事拘留。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法制科科长李卿介绍,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类。第一类是因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类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李卿表示,春节临近,很多人喜欢放烟花庆祝,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燃放烟花时一旦引发火灾,达到失火罪的标准,当事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多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16年前“小太阳”引发火灾当事人被判刑4年

  2000年1月28日6时,槐荫区张庄路96-1号天源洗浴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正在住宿的顾客刘某、孙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事后调查发现,事故是因犯罪嫌疑人祁庆森私自拉电气线路,并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等)导致线路超过负荷起火,祁庆森负主要责任。当年6月23日,槐荫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祁庆森有期限徒刑4年。据了解,祁庆森是我市因失火罪被判刑的第一人。

  今后消防刑事犯罪行为每案必立必查

  李卿介绍,刑法中和消防有关的有三条罪名,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处罚对象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当事人;后者处罚的对象是当事人。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把打击消防刑事犯罪行为作为一项首要任务来抓,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火灾,必须全部做到在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凡是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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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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