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有关部门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市享有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进入立法程序。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自2015年8月1日起具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何立法,如何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的理念,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如何保障地方性法规的质量等等,都迫切要求我市先出台涉及地方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从9月份开始,常委会法工委在学习立法法和借鉴外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集中力量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11月上旬和12月初,通过书面征求和座谈会、通稿会等方式,向省人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各县区人大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2月14日,提交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工委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逐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
《条例(草案)》共七章,六十五条,对条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则、权限、程序、报批和公布、解释以及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下一步,根据规定,《条例(草案)》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记者 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