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合同上没有的地方也被带着去参观,景点逛了一个半小时,一日游成了购物游
“好好的旅行怎么成了购物游?”近日,沈阳游客石娜(化名)抱怨道,她跟着旅行团在烟威两地玩了两天,除去旅行费,还多花了不下3000元,因为期间旅行社多次带他们购物,而之前旅行社曾承诺不进购物店 。烟台旅行社是否也存在带游客进店购物的现象?19日当天,记者以游客身份暗访了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仅仅出去玩了一天就被四次带去购物,期间导游还表示“希望大家给他面子,不要不去”。此外,游客们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带去了一处“景点”,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称,该行为属于旅行社自行更改旅行线路,是违法的。
游客反映
说好不进店购物却遭遇强行推销
“说好不去商场,怎么一次次带我们去购物?”近日,沈阳人石娜说,她在大连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烟台、威海、青岛四日游”,但在烟台、威海玩的两天内,除去旅行费她又花了3000多元。“在蓬莱一处景点的神像前,工作人员说不烧香就代表我没诚心。”石娜说,祈福所用香一炷就要300多元,没过多久,旅行团又带他们进了一家保健品商店,导游要求必须听讲座,讲座内容就像电视购物,“四个人一起买,一包只收一百元。”石娜说,她最终买了400多元的保健品,“不是我抵抗力弱,大部分人都买了。”
两天时间内,类似的商店石娜转了5家,而这些根本没在合同上标注出来。最后,石娜提着满满一大包“纪念品”垂头丧气地踏上了前往青岛的汽车。
相关链接
没经过游客同意不能转旅游业务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对原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详细如下: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探访
两家不同旅行社,咋挂着同一牌子
烟台旅行社是否存在带游客强行购物的现象?对此,记者以游客身份对烟台本地的一些旅行社进行了暗访。
5月17日,烟台汽车总站售票大厅内,一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将桌子一字摆开,桌上放着各种宣传资料,附近一块蓝色的牌子写着“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几个大字,并标着“纯玩旅游、不进购物店”的字样。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属于烟台交运集团。记者表示想去海阳招虎山。“如果去海阳招虎山,汽车站会统一安排客车 ,报名人数达到标准后就可以把您拉过去。”这名工作人员说,但由于当时并没有足够的游客报名,建议记者到附近一家酒店内的旅行社问问,“我们两家旅行社都是一个集团的。”
记者来到酒店并找到了另外一家“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汽车站内的“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是该社一处分部,但是因为18日下雨,110元的招虎山一日游已经取消了 ,当天有威海刘公岛一日游,价格为180元。经过报名和签订合同后,5月19日上午8点左右,记者和17名游客一起启程前往威海。上车后记者却发现,合同上旅行社的签章不统一,签字为“烟台交运旅行社有限公司”,所盖公章却是“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内容都一样,报名费却差不少
导游介绍,旅行团18人为散客拼团,"单个旅行社由于人数少,将分散的游客聚集到一个旅行团内,由指定旅行社负责。"记者发现,负责此次旅行的工作人员并非之前的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而是烟台海亚旅行社,而且车上的一名女游客说她报名刘公岛一日游只花了150元,行程安排却和记者的完全相同。"我们四个都是这个价。"这名游客指了指附近的三个人说,他们均在烟台另外一家旅行社报的名。而陪同记者一同在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报名的其他6名游客每人均交了180元。据知情人士透露,车上甚至有游客根本没有花钱。"不同的旅行社价格不一样。"车上的导游解释道。
从没提到的地方,也要被带去参观
5月19日上午8点半左右,导游带游客们来到了第一处景点--烟台一家木鱼石展览馆,然而,合同行程安排中并未提及此处,导游之前也没提过要到这里参观。经过一番参观后,几名工作人员将游客带到了一处购物区,里面的桌子上摆着用石头制作的水杯、茶壶等器具,不少售价都在1000元以上。
当天上午9点半左右,游客们离开该展览馆坐车前往威海。据车上导游介绍,前往威海需要1个半小时的车程,到达威海的时间为上午11点左右,之后再坐船到刘公岛。
先花钱看刘仙姑再一起去刘公岛
在做完威海市的相关介绍后,导游突然开始推荐一条新的旅游路线。导游说:“威海市斥资数十亿建造了一尊亚洲最大的刘仙姑玉像,我建议游客们去看看,不过是自费项目,每位游客100元,我们不妨看完后再去刘公岛。”话音刚落,车内立刻反对声四起。“你们不是说没有自费项目吗?我们不交这个钱,是不是就得把我们扔在车上?”不少游客觉得 ,合同上写的是去刘公岛,这个项目他们不感兴趣。在乘客们的一致反对下,导游终于取消了去该景点的打算。
听保健体验讲座不去是不给面子
当天中午12点左右,游客到达刘公岛,参观完展览馆后大家解散自行活动,旅行社并未安排午饭,而岛上一碗水饺就要60元,不少游客便饿着肚子开始逛。下午1点半左右,游客们坐船离开,所谓的“刘公岛一日游”实际只有一个半小时。
当天下午2点,大家来到一家韩国服装城,而记者离开时,却有商家以“没有购物”为由阻拦 。下午4点,旅行团又来到一家海产品售卖商场,不少游客都选购了海产品。最后,大家被安排到威海一家竹纤维研发公司的教室里听讲座,在这之前导游表示“希望大家给他面子,不要不进”。教室内,公司工作人员在讲台上进行了数十分钟的讲解,称产品有保健作用,还有游客进行了现场体验。
下午5点半,来自江苏的曹先生带着花了500元买的“纪念品”走上车,车上大部分游客们都在讨论这一路上买的“战利品”。
旅行社回应
不带游客去购物他们要给商家钱
5月19日,记者以游客身份联系了负责此次旅行的烟台海亚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刘公岛旅游成本价为150元,包含着100元刘公岛景区门票,50元往返车费 。“有的游客人家有关系,可能认识旅行社的人,便宜几十块钱很正常。”这名工作人员坦言,还有一部分差价是旅行社拿的“中介费”。
“我们是散客拼团,把不同的游客聚集到一起肯定要收一定的费用。”这名工作人员说,30元左右的中介费用其实不算多,还有不少旅行社中介甚至可以从每位旅客手中拿到100元以上的中介费 ,而这主要针对外地游客。对于为什么要逛部分商场,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不带游客去,他们要给每家商场倒贴钱。
旅行社七八十家其他的都是分部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烟台有七八十家已经注册的旅行社,剩下的只是旅行社的分部。“看着是分部,其实和旅行社一样,不过可以省下一部分钱。”一名业内人士介绍 ,要注册一家旅行社至少要花费60万元,其中除了数十万元质量保证金外,其他费用也得十几万元,而向一家正规旅行社申请建立分部就可以省下一半的费用,不用再自己办证了 。据这名业内人士介绍 ,烟台旅行社的分部有300多家 ,且办理分部是被有关部门允许的。而对于这些分部哪些是正规的,该业内人士表示他也不清楚。市旅游质监所
旅行社私自改线,属于违法行为
5月20日,记者就旅游的相关问题咨询了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据一位负责人介绍,旅行社在途中自行更改线路属于违法行为,在旅客出发前,旅行社会和旅客签订相关合同,在旅客、旅行社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益,而在这之后如旅行社单方面更改旅行线路即属违法行为,“即便旅客口头同意也不行,我们要求有书面证明。另外,不少旅客出行时会希望购买当地特产,去瑞士、英国,不少旅客会要求自己去购买当地特色商品,只要不违反合同内容,适当的购物是允许的。”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碰到旅行社强行更改旅行线路的情况,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旅行社价格不同 ,符合相关规定
5月20日,至于记者反映的游客之间价格有差别一事,市旅游质监所一位负责人说,旅行社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负责,但据他了解,旅行社有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定价的权利,只要不低于底价、不扰乱市场秩序即可 。
据该负责人介绍 ,现在不同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不一样,游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旅行社游玩。此外,旅行社方接收游客时,双方一旦在合同上签字,旅行社对游客旅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便是旅行社将旅客转发给其他旅行社,只要合同上有该旅行社的名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立分部可以,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对于设置分部是否违规,这位负责人说,旅行社设置分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一个旅行社只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部,在通过审核后,在部门进行注册就有权利开设分部。不过现在市场上有不少所谓的旅行社分部并没有在有关部门注册,或开设分部却进行着擅自转让经营权 、承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近年来他们加强了对相关单位的抽检活动 ,发现违法将查处 。这位负责人介绍 ,据他所知,烟台交运旅行社在不少县市区都设有分部,但也不能确定在汽车站内分部是否合法。
对于怎样分辨正规的旅行社,这位负责人介绍,烟台市正规旅行社都会在醒目位置摆放旅游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在许可证下方标有经营范围,游客在选择前要仔细查看。“比如是否具备出境旅游资质,如果没有则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王所长建议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导游或者旅游企业发生纠纷后,应注意保存证据,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举报的方式,工作人员推荐游客拨打监督所电话,并关注市旅游监督所官网发布的警示通告。
律师说法
自行改线属违规旅行社也应担责
5月20日,记者采访了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高超远律师。据他介绍 ,根据记者描述,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在整个过程中有数处违规行为,该旅行社的合同上并未标明其有资质把在己方报名的游客转交给其他旅行社,这从严格意义上是违规的 ,并且在转交过程中并未出示自己和对方旅行社资质证明,这也是一种违规行为,“许多旅行社其实就是中间揽人的 ,为赚取中间费用。”
据高律师介绍 ,合同上行程安排中只标注了“威海刘公岛一日游”,但旅行社带游客去烟台那家木鱼石展览馆参观,这属于私自更改线路,是违法行为,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将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烟台交运国际旅行社为交运集团子公司而并非独立法人 ,一旦出现问题也需要连带承担责任。”另外,强迫游客在韩国服装城、竹纤维研发公司购买产品或听讲座,这也违反了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