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9月1日讯(记者 聂冬梅)今天上午9时30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刘国生先后收受折合人民币210万元贿赂。庭审结束时刘国生表态称,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如今的后果,他对此非常后悔,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庭审中,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起诉书指控,刘国生先后八次收受或索取杨平现金116万元,十七次收受桑圣钦所送现金31万元,三次收受陈灵所送现金30万元,通过赵文博收受刘文所送现金16万元,十次收受刘瑞森所送现金10万元,十一次收受杨延宽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7万元。
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国生收受4个单位及个人2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国生当庭表现及悔罪态度作出公正判决。
辩护人对被告人刘国生受贿100万元的事实及第四笔16万元的事实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其中辩护人还发表了被告人刘国生坦白四起犯罪事实,当庭对犯罪事实认罪,系初犯、偶犯、有积极退赃情节,要求从轻处罚五点量刑情节。
庭审结束时,刘国生最后陈述: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今天后果,我非常后悔,经过在看守所反思我的个人行为给党、国家、家庭带来影响,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对不起大众对我的期望,对不起年迈的父母,案发后我积极退赃,希望法庭给我一个轻判的机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13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