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有效杜绝建筑渣土运输“抛、撒、滴、漏”现象,减少扬尘污染,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区内产生的建筑渣土必须经由具备资质条件并在市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严禁没有在市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和个人在市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活动。
二、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公司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告标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要求,办理牌照后,在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备案。
三、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必须按规定更换新型全密闭环保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至2016年9月底,公司拥有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比例不低于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总数的40%。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区人民路、长江路、西安路、黄河路合围区域内运输建筑渣土,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四、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必须凭证运输。市城市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发放《菏泽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正本、副本)。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时,必须携带《菏泽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副本)。
五、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办理的建筑渣土运输审批手续必须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严禁对没有《菏泽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的公司及个人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审批手续。
六、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七、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批准路线密闭运输,运至指定地点倾倒,严禁随意改变运输路线或沿途“抛、撒、滴、漏”。运输过程中,保证卫星定位系统运行良好,标识、放大号、投诉电话等清晰可见,方便管理部门监管和市民群众监督。
八、市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严禁鸣高音喇叭。
九、市区运输建筑渣土时间为20:00—次日6:00,禁止白天、雨天运输;市区重点工程确需白天运输的,必须报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
十、市区开发建设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进行硬化,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备车辆冲洗专职人员,确保驶出工地车辆不带泥上路。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公安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