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集中曝光违法人员、车辆及高风险企业名单

2025-08-25 16:15: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琛

  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8月25日,菏泽交警发布8月份“五大曝光”,集中曝光了一批违法人员、车辆及高危封信企业企业名单,其中包括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2人被判处终生禁驾

  庞元新,证件号码372928****393X,男,40岁,准驾车型C5,驾龄2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终生禁驾。

  吕桂军,证件号码372928****7617,男,62岁,准驾车型C4,驾龄18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终生禁驾。

  事故多发路段

  因太原路(黄河一兴福路)两侧修非机动车道,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广州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为事故多发路段;251省道两侧村庄路口较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定陶区天中办事处郑庄涵洞桥塌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5家企业被评为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成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卓捷物流有限公司、菏泽鑫磊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占国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市鑫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共5家企业为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4辆大型汽车为突出违法车辆

  鲁RN7881、鲁RS8297、鲁RS3786、鲁RR6197共4辆大型汽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

  穿过路口时应减速观察: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

  2025年07月30日09时18分,王某某驾驶鲁RZ**1(临)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菏泽市八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八一路与郑州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八一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驾驶的鲁H8**E(临)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初审编辑:刘亚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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