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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周琛 杜昊 菏泽报道
这两天,菏泽首部牡丹产业专项法规开始施行了,其中以法律的形式对擅自移植重点牡丹的行为说“不”,不仅回应了民声关切,更标志着菏泽牡丹产业从自发成长迈向法制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过去菏泽市民有一种说法,也是在表达一种意见:我们把不少老牡丹给卖了,让别的城市买了去,成就了别人的文化。这种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这两年,随着菏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牡丹产业的重视,不少“牡丹王”逐渐在漂泊多年后重新回到了菏泽这片故土。
老牡丹是“中国牡丹之都”活的灵魂与无声的史书。它们承载的,不仅是雍容华贵的姿态,更是几代菏泽人“牡丹一朵值千金”的文化自信与城市认同。市民的“意见”,实则是源于一种深切的乡土情感焦虑。
这次,《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意义远不止于“禁止”。它更像一份精心绘就的产业发展蓝图。一方面,建立侵权假冒快速查处机制、强化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坚决捍卫“菏泽牡丹”的金字招牌,让投机取巧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推动品牌培育与标准建设——从省长质量奖到“好品山东”,从13项市级地方标准到60余项产业标准。
要知道,菏泽牡丹产业从最初的野蛮生长,到全国第一个成立专门的正县级牡丹管理政府机构——市牡丹产业办,后来更名为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更加突出服务,再到现在全国第一个立法。我们看到,菏泽正努力将资源转化为品牌。这既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无序开发、粗放经营历史教训的深刻反思。
《条例》还明确每年4月为牡丹宣传月。这不仅是节庆经济的巧妙布局,更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文化唤醒与品牌叙事。它让牡丹从季节性观赏对象,升华为持续性的城市文化符号,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当千万人共同讲述牡丹故事,传播牡丹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壤便会愈加肥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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