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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花季少年多次偷盗财物价值10余万元获刑

2013-11-12 14:50:00 作者:赵付柱 张玉燕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一名未成年人盗窃近二十次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大众网菏泽11月12日讯(通讯员 赵付柱 张玉燕)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一名未成年人盗窃近二十次的案件。被告人赵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赵某因过早辍学,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加之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因而触犯法律。其单独或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并携带作案工具,先后实施盗窃作案十九次,窃取现金及起动机、粮食、手机、卷烟等物品一宗,盗窃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12721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具有坦白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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