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ee.jpg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
ww3.jpg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重磅专题 > 2015年专题 > 菏泽保险日 > 生活更美好
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的“亮剑行动”
2015-06-24 16:55: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

保监消保〔2015〕93号

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思路,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强化执法检查、实施透明度监管为核心,以严查重处为手段,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消费投诉执法检查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遏制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完善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险消费投诉、舆情监测等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有案必查;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个案检查发现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二)检查范围。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结合实际选取部分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各保监局应至少选择1家财险公司和1家人身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并可视具体情况延伸扩展。

  (三)检查内容。根据保险消费投诉统计、舆情监测信息、非现场监管以及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现将2015年亮剑行动的检查重点明确如下: 

  1.财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效支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等拖赔、无理拒赔问题;是否未经客户允许随意注销、零结案件;是否未及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补充提供索赔证明和资料;是否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问题。

  2.人身险方面。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产品说明会及产品推介中是否存在不实宣传;是否未按规定进行回访;银邮渠道是否存在擅自印制宣传资料等问题;在通过新渠道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利益演示、明确告知费用扣除和退保损失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划扣保费等问题。

  各保监局可结合辖区实际增加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把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亮剑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依法依规,从严快速处理。各保监局要坚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零容忍、施高压,严查重处,敢于亮剑。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处罚意见,原则上应于检查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处罚意见,并尽快实施。要敢于碰硬,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责任,提高亮剑行动的监管威慑力。

  (三)标本兼治,务求取得实效。各保监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亮剑行动取得实效。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保监局应对亮剑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填写亮剑行动检查处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至少从中选取1件财险和1件人身险典型案例上报。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情况、政策建议等。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对保险消费者起到引导教育作用,对保险公司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并为今后的保险监管实践提供借鉴。报送的典型案例应包括案情简介、案例分析、教育启示等(模板见附件2)。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中国保监会

2015年5月19日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http://sd24.dzwww.com/heze/)、大众网菏泽频道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成芳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