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大众网菏泽4月21日讯(通讯员 魏华丽 记者 钟博陵)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曹县人民法院获悉,原曹县林业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姬长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姬长收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曹县隆森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上提供便利,以及为山东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曹县实施飞机防治林业病虫害工作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上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1000元。
此外,姬长收在实施国家长江防护林二期、三期工程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超越职权,套取并违规使用国家林业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142.5519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姬长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