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QQ截图20160310082352.jpg
凝聚各方力量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QQ截图20160719173140.png
QQ截图20160802144838.png
QQ截图20160517201631.png
由共青团菏泽市委、菏泽市高新区管委会联合...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菏泽社会
菏泽一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轿车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2016-08-01 15:1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亚

  大众网菏泽8月1日讯(记者 李亚)菏泽市牡丹区一男子不仅非法持有毒品,还将自己轿车作为隐秘场所,容留朋友吸毒。日前,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李某某、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于2015年8月初某日,为了承包工程送礼,从山西省长治一个名叫“老胖”的女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并将甲基苯丙胺存放在李某某的大众桑塔纳2000轿车(车牌号鲁FPP992)内的电脑包中,后王某某驾车在菏泽市牡丹区西安路与八一路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净重26.32ɡ。

  通过公安机关审讯了解到,李某某于2014年底某日和2015年9月初某日,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黄河大堤附近及沿黄河路附近,其大众桑塔纳2000轿车内,两次容留王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李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李某某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http://sd24.dzwww.com/heze/)、大众网菏泽频道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丁厚勤
本文相关阅读
·菏泽一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轿车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轿车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