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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的复利息去哪了?保险公司:条款中不存在

2014-06-15 19:46: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付娜
“我1999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份保险,投保时保险公司承诺每年能得到5%的复利息,且随时可以领取,现在却告知不能领取了,让我很郁闷。”昨天下午,市民刘先生对大众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对此,保险公司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大众网菏泽6月15日讯(记者 付娜)“我1999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份保险,投保时保险公司承诺每年能得到5%的复利息,且随时可以领取,现在却告知不能领取了,让我很郁闷。”昨天下午,市民刘先生对大众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对此,保险公司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投保10年,退保时复利息为何不退还?

     

      据了解,刘先生的母亲于1999年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属于储蓄险种,每年缴纳保险费789元,被保人系刘先生。

     

      “自2004年我听说保险公司出现亏损并鼓励退保,为了规避风险,我也想退,但是业务员称不了解具体规则没有退成,直到2008年我又办理退保的时候,被告知鼓励退保日期截止到2007年,退保时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了3709.7元。”刘先生说。

     

      刘先生认为,鼓励退保时没有通知到投保人,造成的退保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经过多次交涉,刘先生于2009年获得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保险费7890元。而此时,刘先生又有了新的疑问:对于当时保险公司承诺的5%的复利息为什么没有退还?同时,2009年刘先生在中国人寿官网上查询保单时发现了一个3.95的利息,那么这个利息又从何而来?

     

      回应:条款明确规定,系理解偏差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大众网记者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菏泽分公司,客服中心经理任志进就刘先生的问题给出了答复。

     

      “我们并未有过鼓励退保的政策,对于刘先生当时提出的退保问题属于中途退保,而他所说的两份保险中的5%的复利息在中国人寿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第十五条有详细的规定。”任志进说。

      第十五条中提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的“银行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5%),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现金价值,计算保单利差。据了解,刘先生投保的10年间,银行利率没有大于保险费预定利率,故退保时不存在5%的复利息。

     

      “刘先生提到的3.95利息,则是复效利息,刘先生的保险是1月20日生效的,保险缴费是60天,超过后要按照复效利率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刘先生的所交的保险费是789元,当时的复效利率是0.5%,两者相乘所得的3.95元,是刘先生所应补交的复效利息,而并非他所理解的利息。”任志进告诉记者,“可能是刘先生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当时退保时我们已经把他的本金7890元全部退还,对于他所提出的复利息并不存在,也请刘先生可以理解我们的工作。”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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