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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向“家暴”亮剑:轻微家暴不改可从重处理
2014-11-10 16:40: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李亚
今日,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妇联获悉,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近日,市妇联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部门共同制定并出台了《菏泽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性及相关惩戒措施。

  大众网菏泽11月10日讯(记者 李亚)今日,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妇联获悉,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近日,市妇联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部门共同制定并出台了《菏泽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性及相关惩戒措施。

  《办法》中规定,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可实施告诫。若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

  据了解,早在2007年菏泽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10”家庭暴力报警机制的意见》,把家暴纳入“110”受理范围。但由于大部分家暴行为轻微,不满足刑事或行政处罚条件,法律无法给予处罚,民警也多采取调解教育,不留记录,预防效果及惩戒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次推出的防治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现了从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的转变。”菏泽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晓卫介绍,新制度的实施既教育震慑了施暴者,又及时保护了受害者,从源头上警示和预防家庭暴力,保护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建立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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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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