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14日讯(见习记者 聂冬梅)“各级公务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一律不准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更不准借机敛财;不准使用公车,使用私车不准超过6辆;酒席总数不准超过10桌……”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刷《关于规范管理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为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嫁娶戴上了“紧箍咒”。
《办法》出台了五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准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更不准借机敛财;不准参加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准使用公车,使用私车不准超过6辆;酒席总数不准超过10桌;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办法》中要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其他公务人员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书面报告要写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桌数、标准和参加人员等具体情况,操办婚事提前7个工作日报告,操办丧事要在事后7个工作日报告;各级公务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报告,从严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树立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公务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担保包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同志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认真抓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