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检察院:创新社区诉审 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2020-12-22 14:05: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聂冬梅 路鑫 王硕 梁永琪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聂冬梅 路鑫 王硕 梁永琪 菏泽报道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菏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展示菏泽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与经验成效,9月21日起,菏泽市检察院与大众网联合推出了“一院一品”检察长系列访谈,邀请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访谈演播室,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畅谈亮点工作、特色做法、典型经验。

  12月18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振宇做客“一院一品”检察长系列访谈,畅谈了本院工作。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为着力推进司法重心下移,实现阳光透明司法,近年来,东明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东明县法院会签文件并率先推行社区诉审工作制度,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让老百姓更真切、直观地感受公平正义,同时减少了办案时间,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破除法治建设难点和短板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法治建设的难点和短板。”孙振宇介绍,力推“社区诉审”这一举措,是实现阳光透明司法,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培育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公平正义的担当作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社区诉审是将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基层人民法庭或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开庭审理,简化程序,把握重点,当庭宣判,把真实、完整的刑事审判活动从“神圣的殿堂”——人民法院的法庭搬到最基层群众之中的工作模式。

  为保证社区诉审顺利推行,东明县检察院制定印发了《社区诉审工作办法》,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和审判监督等6个方面明确了完备的规则流程,为办案质量和效果提供了可靠保障。

  庭审公开公正,“变身”基层法治宣传课堂

  近期,东明县检察院依照《办法》提起公诉的温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东明县菜园集镇丁寨行政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对旁听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群众纷纷表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种植罂粟,在场的村干部也纷纷表示这样的法治宣传更直观。

  正如群众、干部的直观感受,社区诉审制度创新的基层优质高效法律监督新形式,让基层诉审更加公开公正,“群众参与旁听教育,使当地群众在切身旁听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开透明,庭审就成了基层法治宣传的小课堂。”孙振宇说。

  当庭宣判更促进了法治进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实施以前,相关案件办理时限为平均每案21天,采用这项制度后,办案期限减少至平均每案12天,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如此,定纷止争还有利于促进和谐稳定。适用社区诉审的案件都是发生在社会基层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以及由此而生的新矛盾往往比较集中,社区诉审以促成双方和解为工作重点,尽力促成和解,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注入新内涵,顺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据悉,该制度实施以来,一大批轻微刑事案件通过社区诉审的形式进行审判。该经验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党委政府及检察日报、正义网等相关媒体多次转发、报道,且被最高检院门户网站作为“亮点”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诉审这一制度的创新,让谋发展、重创新的理念深深植入东明检察每一名干警内心,带动了东明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东明县检察院连续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连续1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工作中总结出的“侦监十书”,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

  随着时间推移,人民群众对法治有了更新更高的需求,东明县检察院将社区诉审制度与认罪认罚制度、速裁程序等紧密结合起来,主动把不诉案件的公开办理置入社区基层中公开审查,为社区诉审工作制度注入了新的内涵。

  孙振宇介绍,下一步,东明县检察院将在巩固现有做法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努力将社区诉审打造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平台、维护社会稳定的平台、完善社区矫正监督的平台、参与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平台,使检察机关全方位、广角度参与基层治理,推动社区诉审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真正实现东明检察工作的加速赶超。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