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检察官王磊:青春献给检察事业 唯有奋斗不负韶华

2020-05-16 16:54:00 来源: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作者: 王文博 张广辉

    大众网·海报新闻曹县5月16日讯(见习记者 王文博 记者 张广辉)个头不高、头发有些稀疏、做起事来干脆利落办案周密严谨,这个80检察官,被评为菏泽市优秀检察官入选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专家人才库两次被县政协评为履职先进个人,他就是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磊 

  从律师到检察官,源于学生时代对检察职业的敬仰 

  2010年,正在从事律师职业的王磊,怀揣着学生时代对检察职业的敬仰,通过参加初任检察官考试进入曹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了检察系统的一名普通干警。 

  “之前作为一名律师,代表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后来成为一名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指控犯罪,维护正义。”王磊说,“我认为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能够更加充分地施展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虽然在经济上有所牺牲,但是为了实现理想,都是值得的。” 

  角色变了,工作内容、生活方式都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刚开始,王磊和每个初来乍到的新人一样,对于撰写审查报告是毫无头绪,于是,他翻阅以前的优秀审查报告,认真研究学习,不断提升检察业务能力。 

  10年的工作时间里,王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出色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正是这样,他从一名“检察新兵”一步步地成长为公诉科的业务骨干和办案主力,现任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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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王磊(右一)

  一手托起公平正义,一手托起社会效果 

  “我曾经认为检察官是个铁面无私的职业,严格按照法律办案就行了,但通过这些年的工作,我意识到一名检察官身上还担着一份社会责任。”王磊说,思维的转变要从他曾处理的一起案件讲起。 

  2012年11月,曹县桃源镇某村发生一起案件,个体经营户葛某搭建的临时厂房突然着火,警方调查后发现是葛某大伯实施,依法对老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原来,葛某从小寄养在伯父家中,与伯父关系很好,葛某成家后较为忙碌,两家交往渐疏,期间其伯父拜托办理的事情,由于葛某繁忙没有顾及,老人感觉葛某故意疏远他,一气之下将葛某厂房点燃。葛某报警后,才知道是自己的大伯所为。 

  “一般情况下,来了案子我会站在一个中立者的角度,不会深度介入案件。但这个案子让我意识到,检察官应该担有将社会危害最小化的职责。”王磊重新对案件精雕细琢,多次会见葛某和老人,了解双方的思想态度,安抚双方的情绪,争取双方对调解工作的支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本身很纯粹,案件外的东西有时候更拷问灵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那么将加深两家人的恩怨,会制造更多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王磊表示,他越来越意识到只有从具体案件中发现和促进解决社会问题,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达到让人民群众认可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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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上绑着厚厚的护腰带

  青春献给检察事业,唯有奋斗不负韶华 

  “我刚来曹县人民检察院的时候,我的小孩还没上小学,现在都上初中了。”王磊说,一晃间,十年就过去了。 

  十年来,他参加案件办理600余件,审查涉案嫌疑人800余人;十年来,他自己吃住在曹县,周末才能返回市区的家中和家人团聚。他说他最对不起的就是妻子:“家里老人、孩子都是她一个人在照顾,没有当紧事从来不给我说。 

  由于长时间伏案工作,王磊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有时候腰疼得连车也上不去。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把厚厚的护腰带绑在腰间。虽然病症时常发作,但每当遇到大案要案,他总是主动要求办理,业务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凭借这一股韧劲,出色完成各类案件,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高度评价。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王磊办公室的书橱里摆满了法律书籍,一有时间便学习钻研。王磊表示:“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有时常更新自己陈旧的知识结构,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胜任岗位要求、守望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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