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忒大!男子持假证开报废车公然对抗执法 定陶交警:处罚!

2020-03-31 15:26:00 来源: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 作者: 张迪 刘莹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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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驾驶的报废车

  大众网·海报新闻定陶3月31日讯记者 张迪 通讯员 刘莹徽3月14日1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R2**19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定陶区柳孟路宗集卡口东200米处时,定陶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研判预警该车驾驶员涉嫌驾驶报废车,随即执勤定陶交警将其查获。查获当天,驾驶员蒋某某不服从执勤交警的指挥,百般刁难,后强行将车开走。 

  经查,蒋某某原驾驶证D证,所持C1驾驶证有伪造嫌疑按照法律规定D证不能驾驶小货车,应当依法扣车。 

  3月15定陶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主任带领广州路中队民警,协同定陶区孟海派出所民警驱车前往巨野县柳林镇蒋海村,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蒋某某家门前,面对派出所民警正常执法并指明其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时蒋某某言辞激烈,情绪亢奋,公然对抗执法,妨碍执行公务,拒不配合,派出所民警向其出示了传唤证后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审理。 

  经核查,C1驾驶证是蒋某某购买的假证,由于车辆长期脱审,所驾驶的小货车早已过了报废期限,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由于驾驶员蒋某某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定陶交警处以4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由于疫情防控尚未解除,行政拘留现不宜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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