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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电户表改造方案出台 计划3年改造29.3万户
2014-07-30 14:59:00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日前,《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出台,改造工作从2014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底完成,共计划改造约29.3万户。据介绍,鉴于高层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要求较高,上述政策不适用于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日前,《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出台,改造工作从2014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底完成,共计划改造约29.3万户。改造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济南高新区辖区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备、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小区。

  据了解,此次改造内容为对用电居民进行供电分户控制计量装置改造(包括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表计表箱、表后线),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分户计量条件。经审定,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平均每户约3836.2元(不含土建工程资金),原则上不用居民掏钱。

  依据工作方案,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上,经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认定,改造资金由政府、济南供电公司和房改售房单位(或开发企业,下同)共同承担。房改售房单位按737.8元/户固定标准承担(属已售公房的可使用房改售房专项资金),其余部分由市、区政府(按4:6比例分摊)和济南供电公司承担。改造资金由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办公室按工作进度分批筹集,济南供电公司专账管理,统筹使用。

  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涉及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线路管沟、配电室和设备基础等建设,工程资金和施工由房改售房单位承担。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所涉及相关费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

  据介绍,鉴于高层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要求较高,上述政策不适用于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政策解读

  今年计划改造8.5万户

  手续不全的小区暂缓改造

  为啥是2009年底前的?

  济南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济南市是2009年11月1日起统一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并明确由供电部门负责统一设计,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管理。

  也就说2009年11月1日以后的新建小区不存在“一户一表”改造的问题。“为了避免有的小区被遗漏,我们把时间点又往后推迟,最后确定为2009年底前建成的小区。”

  三种小区暂缓改造

  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计划自今年开始至2016年底完成。用3年改造约29.3万户。此次改造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原则进行,今年计划改造8.5万户,2015年计划改造10.8万户,2016年计划改造10万户。

  不过有几种情况将暂时不予改造,包括建设手续不齐备的小区;拖欠电费未结清,以及存在债务纠纷的小区;列入三年内拆迁改造范围的小区。

  高层住宅怎么办?

  此次改造政策不适用高层住宅。因该类小区配有消防负荷,对供电设施及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改造费用远高于普通多层住宅。且该类住宅在开发建设时即应实现“一户一表”供电。对于确需改造的,将根据改造工程实际造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居民如何申请?

  据介绍,“一户一表”改造以自愿为原则申请,原则上需要小区全部住户同意,80%以上履行签字手续。申请主体为房屋原产权单位、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经街道办事处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办理单户申请。济南供电公司各区供电营业厅均可受理“一户一表”改造集体申请。

  申请需要的材料包括:改造申请书及表单、小区住户信息统计表及签名(同意改造)、每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小区地址(含楼号)确认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信息、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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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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