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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排名表公示 共689人最高分310分
2015-11-23 10:26:00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同顺

  半岛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 张同顺) 11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本市2015年度积分落户的积分审核工作已结束,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的排名表中共有689人。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中,不少人是因为居住证和房产证不符合条件而错失机会。

  2015年青岛市积分落户排名表中共有689人,最高分是刘伟强,男,分数为310分,也是唯一分数超过300分的申请人。689人中,分数超过200分的共有114人,100分至200分的共有568人,100分以下的共有7人,分数最低者89分。

  这689人中,男性413名,女性276名,其中,缴纳社保年限最长的是庄翠霞女士,年限是25年。

  根据本市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2015年积分落户网上初评的时间是从9月8日到9月21日,窗口申报的时间是从9月9日到9月25日。申报一开始,市民对积分落户非常“热情”,9月8日当天约有700人在网上进行了初评。不过,在申报期间,申报人因难以提供符合规定的“居住证”“房产证”而难以成功申报。

  根据本市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在具备5个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然后再按照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四个部分共分11项指标,涉及年龄、文化、技能、参保、住房、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等。申报人通过这11项指标进行分数排名。

  按照细则规定的流程,在申报完成后,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目前,积分落户已经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日期截至2015年11月25日。市人社局在公示通告中表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积分落户业务电话85911483反映。

  ■延伸

  “三证”满36个月可证明居住满三年

  针对“两证”的疑问,申报期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两证”的相关疑问做了相关解释。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计算方式应该为自2012年10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2015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计满36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对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后的暂住证视为有效,可以与办理的居住证累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满三年即可。

  因为积分落户的必须条件之一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积分落户条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要求为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落户的基本条件。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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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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