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有异议?菏泽中院法官在线教你正确维权

2020-06-18 16:24: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媛媛 付洪强 郭亮 周琛

  直播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媛媛 付洪强 郭亮 见习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6月17日19点30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岳晓艳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直播间,就征收中涉及到的常见法律知识以及老百姓作为被征收人在征收时要注意哪些事项进行了在线讲解。岳晓艳结合庭审经历,用深入浅出的语言,通过身边的事例给网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岳晓艳表示,在审理与征收相关的案件中,通过和当事人聊天,她发现很多当事人其实对征收的程序、内容不了解,当事人认为征收不合适、不满意,但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也说不上来,但就是不同意征收。岳晓艳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还是因为被征收人对征收程序的不了解,不知道在征收过程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诉讼是向法院立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一般在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岳晓艳提醒,针对同一个行政行为,只能选择一种救济方式,要么复议要么诉讼,不能同时选择。

  岳晓艳说,虽然大部分的程序或行为都是由行政机关等部门组织实施,但不代表被征收人在征收时就是被动接受,很多时候也需要被征收人积极参与配合,比如协商选定评估机构,配合评估机构入户丈量。

  另外,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复核评估的权利。在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要仔细核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尤其是对认定的房屋用途、土地面积有无出入,附属物有无遗漏,如果发现评估报告中记载事项与实际不一致,或者是对评估报告中评估的补偿价值有异议,被征收人可在十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改变评估结果,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改变结果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这时可在收到复核结果十日起,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些都是赋予被征收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实践中可能由于被征收人不太了解,这项权利的利用率并不高。

  直播中,岳晓艳还就诉讼中被征收人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举例讲解,网友可以观看直播链接回看直播内容。

  直播链接:https://play.yunxi.tv/livestream/a7859b3200834cbc93e752a637ec1e18?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初审编辑:刘进

责任编辑: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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