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开发商违规出售物业用房 业主购买7年后才知情

2021-08-26 11:16:0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徐德波 王晨

小区大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徐德波 见习记者 王晨 菏泽报道

  近日,菏泽市民翟女士向大众网·海报新闻反映,2014年在牡丹区重庆路民泰和谐苑购买的一套房子至今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2021年才被告知房子系物业用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小区开发商负责人称,该小区系别人借其资质开发,当事人已联系不上,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就此,律师表示,规划内的物业用房不可以进行销售,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损失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

  “14年5月份,我买的房子,当时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也可以查到登记备案,但开发商一直说不好办证,一直拖到了今年八月中旬才告诉我们是物业用房,但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我,现在开发商才说物业用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这两个单元一楼总共8户业主都不能办理。”翟女士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今年5月份,菏泽市正式启动了化解市区首批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民泰和谐苑小区也在化解之列,但当翟女士和其他几户业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时,却被告知房子用途和规划不符,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翟女士介绍,小区一楼的物业用房房型和其他楼层商品房房型并无区别,自己当时购买时,开发商也没有告知房子不是规划内的商品房。“但开发商肯定知道是物业用房,出售也是违规的,却还和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就是故意欺骗。”翟女士说。

小区内部

  24日下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民泰和谐苑小区内只有一栋楼房,分为两个单元,每个单元一层有4户,楼前有简单的健身设施,小区绿化也较为一般。

  对于翟女士购买的房子属于物业用房,不能办理不动产证这一问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山东菏泽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先生。“当时是别人借用了我公司的资质开发了这个小区,小区规划上确实标明了这几户是物业用房,但房子并不是我本人卖给他们的,我现在也联系不上当事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借其资质开发这个小区的人姓杜,但对方已失联,作为名义上的开发商,他愿意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也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后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杜某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均未接通。“我也是14年买的房子,开发商在房子全部售完之后就撤走了。”小区另外一名业主冯女士告诉记者。

  就此,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到了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分中心正在进行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登记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只要符合办理要求的都会为市民进行登记办理,但该小区一楼在规划上是物业用房,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故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针对此事,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婷表示,如果房屋在开发规划时确认为物业用房,是不能进行销售的,若开发商明知是物业用房还违规出售,业主可起诉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可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初审编辑:南祥伟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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