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10-12 14:08: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佳 徐德波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佳 徐德波 菏泽报道

  10月12日,《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依法文明养犬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的需要,也体现了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条例》立足菏泽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为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第十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同时,《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此外,《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徐德波

责任编辑: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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