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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近日,网友刘先生通过大众网菏泽3.15消费维权平台反映,其在菏泽市上海路与黄河东路交叉口附近的富年·齐鲁国际汽配城购买了一套公寓,购买时,开发商联合第三方公司承诺公寓装修完成后,将投入运营,每月返给业主租金,然而,两年过去了,第三方公司却一拖再拖,刘先生只拿到了1个月的返租金,而且至今连房产证都无法办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该开发商(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第三方公司(山东爱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他们回复:刘先生主张的办理房产证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且由于公寓出现经营困难,无法进行返租。
装修返租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对此,律师表示,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返租”,刘先生的“返租”纠纷属于典型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建议维权的业主尽快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或第三方公司宣告破产,将加大业主维权难度。
刘先生:买房加装修花费32万元,却只收到1800元返租金
“买房加装修,一共32万,交房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山东爱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每月可以返2000元租金分红,10多年就可以回本了,还能落下一套房子……”2018年5月2日,刘先生看着开发商联合第三方公司给出的方案,在心里默默算了一笔账,随后便全款买房并签订了合同,没想到,这是他噩梦的开始。
刘先生说,他所购买的富年·齐鲁国际汽配城公寓,位于菏泽市黄河东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购买时,商家打出交房后委托第三方公司经营养老公寓,每月返租金的方案。按照方案,刘先生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清了23万元左右的房款,并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了每平方1821.53元的装修费用,总计人民币8.9万元。
按照合同规定,交房后,第1-5年,刘先生应收到第三方公司返还的每月每平方米38元的经营管理收益,第6-10年为每月每平方米43元,11-15年则为每月每平方米49元。刘先生所购买的公寓面积为48.86㎡,故前五年每月收益应为1856.68元,然而,交房已经有两年多过去了,刘先生却仅仅收到了1856.68元,更让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的是,他连房产证都无法办理。
在此期间,刘先生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理论,对方则是一拖再拖,并于2019年11月28日与刘先生签订了“赔偿双倍所欠租金”的补充协议。2020年1月1日,第三方公司“总经理”于某龙又与刘先生打下了“个人偿还公司所欠业主的房租以及违约金”欠条,并承诺2020年2月22日还清。
“和我一样的业主还有很多,第三方公司一拖再拖,开发商把责任全部推给了第三方公司,我们的合同也都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如果第三方公司破产了,我们找谁说理去?”刘先生说。
第三方公司“官司”缠身,开发商称“返租”为第三方公司负责
爱企查提供的信息显示,山东爱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持菏泽爱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99%。自2020年2月以来,该公司因各种合同纠纷,有开庭公告信息26条,终本案件(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信息5条,9次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并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2年1月13日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分别为252522元、328293元。
根据刘先生反映的线索,3月8日下午3时许,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来到了富田·齐鲁国际汽配城,此时的汽配城内鲜有人烟,在公寓楼一楼,记者看到了刘先生所描述的“爱老·乐龄中心”和“齐鲁国际康养乐园”,该养老中心当前正处于营业状态,几位老人正坐在门口晒太阳,两位销售人员正在大厅内不断“邀约”老年客户。
养老中心前台的一位王姓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这里的公寓一共有300套,目前卖出去了100零几套,开发商拿走了房款,我们(山东爱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拿走了这100多位业主所支付的装修服务费,但我们全部用在了装修上,我们把一整栋楼都给装修了,所以现在资金跟不上,再加上疫情影响,经营不利,我们无法为业主进行‘返租’,但我们会一直承认对业主的欠款。”
当记者提问何时能进行“返租”时,这位王经理回答:“等公司盈利了就会给业主返钱。”
“我们进入‘爱老·乐龄’公寓居住都是交了押金的,我交了1万元,许多老人都在离开时出现了押金难退的情况,而且押金单都被他们(养老公寓)收走了。”在记者采访时,一位老人说。
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记者又来到了菏泽富年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并见到了该公司的王姓负责人。
“‘返租’为爱老集团负责,装修服务费用也是由爱老集团收取的,现在他们出现了经营困难,所以无力进行‘返租’,我们现在每年还在为爱老集团提供资金,以支持他们继续运营下去。”王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刘先生所反映的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况属实,目前他们正在积极与政府部门推进房产证办理,最快可在5月份完成。
律师:建议业主尽快起诉第三方公司
3月1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就网友刘先生所反映的“返租”纠纷问题以及采访调查所取得的线索与民革菏泽市委“中山·尚公”法律服务团主任崔海龙取得了联系。
崔律师表示,刘先生并未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返租”合同,而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所以开发商在此纠纷中不付法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但这是很难取证的,如果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返租”合同,那么业主可以主张退房。
崔律师说,目前,第三方公司承认自己所拖欠的债务是由于经营困难的问题一直无法按时支付,但如果第三方公司宣告了破产,那么业主的钱就“打水漂”了。第三方公司总经理于某为刘先生打下了个人欠条,将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22日的公司债务转变为了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在第三方公司破产后可以找到于某个人进行偿还,但在2020年2月22日之后的债务依然为第三方公司债务。
“刘先生想要维权,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必须要走法律途径,而且建议刘先生一定要及时进行维权,因为欠条中的偿还日期为2020年2月22日还清,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第三年将会超出诉讼时效,法律不会保护‘躺在床上’的权力。另外,如果协商可以解决,也建议刘先生对协商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注意保留证据。”崔律师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早在2001年4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事实上,法律早就已经禁止任何形式的“返租”,刘先生的“返租”纠纷属于典型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崔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必须要找“五证齐全”的大楼盘。切勿轻信无良商家的忽悠,务必要将重要承诺事项写进合同里,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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