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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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发改委获悉,为迎接第32届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好菏泽城市良好形象,根据菏发改成本(2023)4号文要求,2023年4月1日至5月5日,菏泽市部分路段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改为按次收费。
据了解,4月1日至5月5日期间,菏泽市人民路(长城路至泰山路)、花园路牡丹园西门(长城路口至泰山路)、天香路(长城路至牡丹园南门)、松花江路(人民路至松花江桥)路内收费停车位收费标准调整为停放时间30分钟(含)内的,免收车位使用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实行计次收费,其中,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为10元/辆,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为20元/辆,电动四轮车为5元/辆。
此外,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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