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4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马磊) 文化资源大市如何向文化强市跨越?近日,菏泽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文化繁荣发展的试行意见》,制定了7个方面38条措施,服务菏泽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规定,将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的登记准入条件,大力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在38条措施中,有11条涉及到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
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和文化企业资产重组、资源优化,对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采取整体改制、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的、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文化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改制,允许文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债权转股权。
公平、公正监管执法,着力净化文化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及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等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等。严厉打击非法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意见》中还制订了推进服务文化产业发展职能到位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十项服务承诺等。并将进一步完善文化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预约上门、确定联络员等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建立文化企业改制、登记“绿色通道”,对重点文化企业现场办公。同时不断深化工商文化建设,践行工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用先进的工商文化建设引导带动市场主体的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良好氛围。
解读
文化产业市场“非禁即入”
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就允许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业,拓宽文化产业投资渠道;同时放宽文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和前置审批限制,降低文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经营,支持农村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引导专业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围绕菏泽特色,争创名商标
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品牌。建立商标服务工作机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引导企业挖掘利用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围绕“中国牡丹城”、“戏曲之乡”、“武术之乡”、“书画之乡”的特色,推动民俗文化、文化创意等注册商标,争创地理标志商标和证明商标、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引导文化企业采取商标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权市场价值,以商标资产为纽带走集约化经营之路。对涉及全市区域的传统、特色自然人文景观和文化企业的商标进行专项保护。
推动广告业对特色产品包装推广
推动广告行业发展,有效激发文化市场活力。引导企业丰富广告载体和广告资源,大力宣传菏泽书法、绘画、文物、工艺品等特色文化市场;搭建广告企业与涉农经济组织合作平台,对牡丹、芦笋、山药、青山羊、大黄牛等特色农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推广;打击违法虚假广告,清理不良文化内容,宣传健康文化、弘扬先进文化。
引导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融入企业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制定社会责任政策、目标与管理方案。大力实施合同帮扶,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活动,大力开展合同纠纷行政调解,严厉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发挥各级协会的作用,引导会员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执行者、维护者、推动者和服务者;发挥维权服务作用,打造科学、和谐、安全、健康的消费文化。
(责任编辑:刘嵩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