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北京法治发展报告(2013)》称,技术专家型干部受贿犯罪呈现边“评优”、边腐败的现象,犯罪主体特征绝大对数是男性,他们多为“而立”及“不惑”之年,半数以上的人具有本科学历,其中处级干部占半数。(11月1日千龙网)
技术专家型干部行贿受罪,引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才”与“德”的关系。时下的舆论有这样一种说法:德才兼备是上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才无德是废品,有才无德者是危险品。可见,有才无德的人对社会的危害是最大的。这样的“危险品”一旦“爆炸”,就会影响社会风气,危害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
毋庸置疑,为官无论才智多少、能力大小,都应甘当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如司马光所说:德胜才者谓之君子,才胜德者谓之小人。近年来,党中央坚决反腐,先后多名省部级高管落马,这些人论才干哪个不是人中龙凤?可惜将才用错了地方,逾越了清正廉洁这个基本“德”性,最后丢了官帽。这样的人,自是万万用不得的,更不敢称之为“好干部”。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技术专家型干部行贿犯罪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而且抓工作之手是“明手”,显露在外,搞腐败之手是“暗手”,隐藏在内。他们中有的资历、学历不浅,有的政绩、业绩不菲,有的功劳、苦劳不少,但在鲜花、掌声和各种光环笼罩下,把持不住自己,利用政治资本和专业优势贪污受贿,由正面典型走向反面典型。
透过这类事件,我们首先会有这样一个警示,那就是选人用人必须处理好“本色”与“本事”的关系。“德”就是“本色”,“才”就是“本事”。“德”和“才”就好比汽车的方向盘和发动机,方向盘掌握得好,汽车就能正确地行驶,如果掌握不好,那么发动机功力越大,破坏力就越强。因此,“德”必须驭“才”,“才”必须从“德”,绝不能舍本逐末。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是才的统帅,决定着才的作用的方向;才是德的支撑,影响着德的作用的范围。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们党选拔使用干部的基本标准。贯彻这一标准,需要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辩证关系,在德与才的统一中识才、用才,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技术专家型干部犯罪还有一个共同教训,就是权力失控,失去监督。干部具有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双重性,只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才能有效预防腐败。因此,要给权力带上“紧箍咒”,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监察、行政问责等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立制衡体系,扎紧监督的篱笆,织就监督的天网,让权力运用不再无拘无束,让权力行使不再信马由缰,让权力欲望不再恶性膨胀。
干部的素质是动态的、开放性的。选拔任用之初好,不等于会永远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说过:“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使你倒下,如果你的信念还站立着的话。”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进行执政为民教育。组织上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干部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西方人讲:“总统是靠不住的,唯一可靠的是制度”。针对技术专家型干部受贿犯罪引发的教训和警示,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把教育、监督、惩处、管理融为一体,促使干部带着“干净”的情怀去“干事”,在“干事”中永葆“干净”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