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5日讯(记者 李亚)日前,菏泽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养老院等项目可免征或减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性基金,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综合配套费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 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设施配套费、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和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另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医院、养老院、托老院等医疗卫生服务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有明确要求应当减免的其他建设项目等五类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