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12日讯(通讯员 汪允成)11月5日,成武县苟村集镇吕庄村24岁的青年妇女杨霞总觉的身体有点不大对劲,便让丈夫吕成宪陪着来到了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当得知妻子又怀了孕时,吕成宪不由高兴的蹦了起来。不料杨霞说:“咱闺女今年才三岁,若现在就要,闺女往后准得受亏;刚扣的两个大棚还有好多活要干,咱顾不上;再说了,咱可是给村委会签了《合同》的,违反《计划生育合同》就是出尔反尔,说话不算话,将来咱在老少爷们面前可是抬不起头来呀!”一席话说得丈夫红了脸。就这样,小两口当场就采取了补救措施。育龄妇女自觉用《计划生育合同》来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这是该县实施计生村民自治以来带来的新变化。
今年以来,成武县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立足实际,统筹长远,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推行合同化管理为着力点,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以“突出特色,强化导向,民主制定,规范运作,注重实效”为工作思路,在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和服务,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升了村民自治水平,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宣传引导,尊重群众知情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成武县人口计生局指导镇村广泛宣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推行合同管理的意义,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指导镇村以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为契机,将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的宣传教育贯穿其中,使广大农村育龄群众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还权于民、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之举,从而调动了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切合实际,突出因村制宜,促进村规民约修订规范化、程序化。成武县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起草、征求意见、镇(区)审查、村民讨论、张榜公示、镇(区)备案六个程序进行,从移风易俗、婚育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措施落实四个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到了上合法律法规、下顺村情民意,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奖励与惩戒并举。通过规范修订程序,把计划生育的民主权利交给群众,从保障群众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入手,真正做到群众的事情群众做主,充分体现了村规民约的民主性、合法性、互约性和实效性。
创新理念,适应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一是抓理念创新,适应工作新形势。早在2006年成武县就结合本县实际,积极探索推广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以合同形式规范群众的婚育行为,强化基层服务意识,形成了良性互动的约束机制。二是抓文本规范,确保合同合法性。在镇、村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把实行合同化管理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计生合同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广泛地宣传给广大村民,使群众真正认识、理解和支持合同化管理,自觉参与计生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较好地保证了合同签订的及时率、有效率和覆盖率。三是抓履约兑现,促合同约定落实。将村(居)合同约定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合同约定违法生育、私自终止妊娠的人员,村(居)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对拒不履行违约责任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推行村民自治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以来,成武县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更加规范,绝大多数群众都能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首先是村级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有效抓手和新的依托,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推动了工作开展;广大群众自治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使群众在计生工作中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管理服务透明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干群间的隔阂,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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