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聊城市东阿县房先生不幸因病身故。2月10日,房先生的家属到聊城新华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当日即派出理赔人员查勘。经确认此案在保险责任理赔范围内。11日,公司便完成理赔身故保险金13万元。
据悉,2010年4月4日,房先生的妻子为其购买新华保险的《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1万元,年缴保费6143元。2012年6月16日,房先生又为自己投保新华保险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年缴保费3974元。 2015年1月13日,房先生不幸因病身故。新华保险客服人员了解案情后迅速帮助被保险人家属整理理赔所需材料。2月10日,房先生的家属到东阿新华保险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索赔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出险人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本人,出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应给付身故保险金。2月11日,新华保险完成从立案、调查、审批,根据《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条款,被保险人房先生符合我公司给付2倍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理赔客户家属共获保险金总计13万元。客户收到理赔款后对新华保险的理赔速度表示赞赏,同时感谢新华保险客服人员给予的关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新华保险的一张保单虽然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却在意外发生后延续对家人的关爱,这是保险的真谛所在,也是新华人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