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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两男子收不回高利贷 拘禁借款人28小时判拘役

2013-12-12 18:06:00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郓城男子汤某向张某放高利贷,因张某未按约定还清借款,竟将其“囚禁”在当地宾馆28小时,待张某找到担保人、重新书写欠条后,才让张某离开。

      本报郓城12月1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卢敏 戚玉香) 郓城男子汤某向张某放高利贷,因张某未按约定还清借款,竟将其“囚禁”在当地宾馆28小时,待张某找到担保人、重新书写欠条后,才让张某离开。近日,汤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年7月份,郓城县张鲁集镇的汤某,通过他人介绍向本镇的张某及张某朋友屈某放款12万元,以屈某的房产证复印件做抵押,约定月息一角,期限一个月。然而到了2012年9月份,张某仍未将借款还清。


      为讨回借款,汤某于9月21日将张某约出。当日16时许,在张某称只能还上利息,本金暂时还不上后,汤某在同伴郭某的帮助下,将张某拘禁在郓城县城一宾馆内,让其给家人打电话筹款还钱。直到张某找来两个担保人,并重新打了一个6万元的借条后,才放其离开,当时已是22日21时左右。


      2012年10月4日,汤某、郭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郓城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二人被取保候审。近期,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因犯非法拘禁罪,汤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郭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12/ArticelP07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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