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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酒驾有所“抬头” 入夏以来市区每天至少3起

2014-06-04 17:09:0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自入夏以来,市民喜欢在晚餐时喝酒消暑解乏,仍有市民酒后依然开车。3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了解到,一个月来,先后有50名“酒司机”受到处罚。

      2日21时53分,一名男子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浓度显示为134.2mg/100ml。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6月3日讯(记者 景佳) 自入夏以来,市民喜欢在晚餐时喝酒消暑解乏,仍有市民酒后依然开车。3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了解到,一个月来,先后有50名“酒司机”受到处罚。 
      6月2日晚,记者跟随市区大队交警在和平路上执勤。21时28分,一辆小轿车自北向南驶来,看到和平路口有交警执勤,随即掉头试图避开检查。执勤交警上前将驾驶员拦下,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酒精浓度显示20.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20分钟后,一男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和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酒精含量呼气测试,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4.2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入夏以来,不少市民喜欢在晚餐时小酌一下消暑解乏,“有部分驾驶员尤其是青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了,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发。”
      3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了解到,目前,菏泽城区每周保持四次以上集中抽检,在城区主要路口、重点道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严厉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震慑效果明显,但“酒司机”仍然存在。
      “从治理情况看,每天至少3名“酒司机”被查处。”菏泽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队长张俊福告诉记者,一个月来,有50名“酒司机”因为酒后驾车受到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驾车出行还需自律,目前,市区交警大队已开始推行交通违法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群众力量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其中,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每查实一起,将奖励举报人1000元。两部举报电话(0530-3336110和0530-3336161)24小时开通,工作人员接举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604/ArticelP03002FM.htm?jdfwkey=12ymu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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