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故意伤害,菏泽东明一高三学生险些与高考无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办案检察官调解,综合权衡最终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8日,该生填报志愿后,特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检察官阿姨好,告诉您一个好消息,今年高考俺考了547分,很快就会被大学录取,谢谢你们给了俺继续读书的机会!”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明县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高中生小虎(化名)在得知高考分数、填报完志愿后,迫不及待地给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
小虎为东明县一所高中的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优异。2013年12月4日,他因琐事与值班班长杨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情急之下,小虎持携带的折叠刀将杨某捅伤,后经法医鉴定系轻伤。
在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办案检察官调解,小虎的亲属积极主动与被害人的监护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对方谅解。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品行调查了解到,小虎此次犯罪乃一时冲动,系初犯,且积极认罪悔罪,为杨某治疗,同时又面临高考,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在综合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该院决定对小虎依法从宽处理。2014年1月3日,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
考察期内,东明检察院制定了帮教方案,由承办人担任帮教责任人,与小虎及其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定期回访、谈心,对他的学习情况和日常生活进行跟踪考察。
7月3日,考察期满,小虎无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按照制定的考察方案接受矫治和教育,表现良好。7月4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及时研究决定,对小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7月18日,小虎在得知高考分数、填报完志愿后,迫不及待地给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