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7日讯(见习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王群 郭晶)巨野县一名男子因责任田调整与人发生争吵并将对方砍死,逃亡8年后被警方抓获。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并赔偿受害方2万余元。
2006年8月24日晚上9点左右,王某、刘某等人在巨野县大谢集镇黄王庄村王某家堂屋中调整村民责任田,王某认为作为村民小队长的刘某怕得罪人不为群众办事,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并愈演愈烈。争吵中王某回家拿出一把菜刀,朝被害人刘某的头颈部等部位猛砍数刀。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颈部,致左颈外动脉、静脉横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某在作案后外逃,于2014年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