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014.jpg
网事如歌,菏泽市第三届网络歌手大赛
11.jpg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
00.jpg
10月17日,菏泽首届“河中参”杯甲鱼烹饪大...
QQ截图20140701154955.jpg
今年3月28日,菏泽市委书记于晓明在党的群众...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菏泽社会
偷走自家抵押车 车主被诉盗窃获刑10年
2014-10-22 14:25:00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甘雨盼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从洗车行偷走自己已经抵押给别人的奔驰牌轿车,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大众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甘雨盼)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从洗车行偷走自己已经抵押给别人的奔驰牌轿车,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2年,被告人张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由河南众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做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申请抵押贷款,从河南郑州之星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46.8万元的奔驰牌轿车。张某支付了首付车款14.25万元。

  据了解,同年12月14日,被告人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质押给河南省南阳市的尹某,尹某于2013年2月17日将该车以19.5万元的价格转押给江西省九江市的柳某,次日柳某将该车以26万的价格转押给山东省巨野县的吴某,后被转押至巨野县振兴担保公司,张某将该公司陈某等人驾驶放置于“车言车语”门市部洗车的号奔驰牌轿车开走。

  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49653元。被告人张某当庭否认从“车言车语”洗车门市部将豫AP879Z号奔驰牌轿车偷走,为自己做无罪辩解。张某称,轿车是自己花钱买的,开走自己的车不构成盗窃罪。该车至今下落不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车辆登记信息虽显示车辆所有人是张某,但该车张某的所有权是附有一定条件的,张某没有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清贷款,没有遵守合同约定,擅自将车辆质押给他人,担保方河南众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依照合同约定将该车收回。被告人张某窃取该车时对该车并不享受所有权。

  被告人张某是从洗车店秘密窃取的该车,该车被盗时洗车店老板赵某有合法取得的临时管理权,张某与尹某之间的质押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不影响其盗窃犯罪的成立。故获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菏泽大众网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付娜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