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鄄城县古泉市管所接群众投诉,称城区某门市新进了一车两轮电车的电池,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7月1日”,明显是“早产”。古泉市管所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摸底,经查,该门市主要经营某知名品牌电动车专用蓄电池,在经营者新进的这批电池上,生产日期标注为2016年7月1日,数量共200组。而事实上,该批电池6月27日刚到货。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于6月28日,一举查获了该批“早产”电池,价值8.8万。
对于蓄电池“早产”现象,经营者辩称:“生产日期越往后推,保修期就越长,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可事实并非如此。鄄城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三包”的时间是从消费者购买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三包期”与产品生产日期无关。而对于经营者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的行为,鄄城县市场监管局古泉市管所将依法予以查处。目前,此案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