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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日罪行弘扬烈士成被告 作者耿立被判侵权将上诉

2012-12-09 16:48:00 作者:李 亚  来源:大众网
散文集《遮蔽与记忆》曾入围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其作者是菏泽学院中文系教授石耿立(笔名耿立)。后于2009年7月,由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后,新浪读书连载。正是这本书让石耿立被推上了被告席。在今年12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中,判定石耿立所著《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侵权。耿立不禁疑惑,引用中国军网和新华社资料,揭露日本罪行、弘扬烈士赵一曼事迹怎么就侵权了呢?对判决不服的他,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散文集《遮蔽与记忆》封面

     

        大众网菏泽12月9日讯(记者 李 亚)散文集《遮蔽与记忆》曾入围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其作者是菏泽学院中文系教授石耿立(笔名耿立)。后于2009年7月,由上海文汇出版社出版后,新浪读书连载。正是这本书让石耿立走上被告席。在今年12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中,判定石耿立所著《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侵权。石耿立不禁疑惑,引用中国军网和新华社资料,揭露日本罪行、弘扬烈士赵一曼事迹怎么就侵权了呢?对判决不服的他,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散文《遮蔽与记忆》引发的“虎年第一案”
        

        其实,早在2010年2月20日上午,赵一曼烈士的孙女陈红,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过诉状,要求判令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文汇出版社)、石耿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和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汇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公开致歉。由于这是虎年第一个工作日,当时此案被大家戏称为“虎年第一案”。
        陈红诉称,2009年7月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石耿立著《遮蔽与记忆》一书,其中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该文以历史散文的形式记述了抗日民族英雄赵一曼在对日作战中负伤被俘、遭受刑讯、直至牺牲的过程。在该文中,作者引用三份历史档案:伪《滨江省警务厅关于赵一曼的情况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暨特务科《关于审讯赵一曼女士效果的报告》中的一些细节,记录了赵一曼遭受日本宪兵和特务实施“电刑”刑讯的过程,其中尤为详细地记载了赵一曼遭受“电刑”之后,身体各器官,尤其是隐私部位:乳头、乳房、会阴和阴道等处的生理反应,其记述之细和详尽,有如生理解剖和医学实验报告,其情其景“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2009年8月,新浪、网易、中华网等网站对该文进行了转载。
        陈红称,她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就《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中引用的三份历史档案,向长期宣传赵一曼烈士的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专家求证,结论均为:至今尚未发现上述三份历史档案的存在。陈红以为《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所引用的三份所谓的“历史档案”及其记述的电刑内容,毫无事实依据。陈红还说赵一曼烈士即使是一位普通的逝者,也应该享有人格尊严,而涉案诸被告创作或传播严重失实的,且对英烈受刑之后的性器官进行大量、详尽文字描述,显然没有给赵一曼烈士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给烈士家人造成极大伤害。
        一时间,作者耿立被推倒风口浪尖。一些媒体跟风而起:《虎年受理第一案——赵一曼孙女讨祖母人格权》、《历史散文详述烈士受刑后生理反应——赵一曼孙女递诉状》、《赵一曼孙女状告多家媒体描述受刑经过不尊重英烈》等报道更是引起人们对该事件的关注。原告诉称的不想让人看到的侵权的文章,却被原告的律师贴上了网络。
        然而,经过上海的两次庭审,原告却在7月13日悄然申请撤诉,让人一时摸不着了头脑。

        

        6日的北京,耿立再成被告,三年官司终被判输
      

        就在“虎年第一案”被撤诉后的第6天,原告陈红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再次高调起诉。在新的诉讼中,陈红撤销了对文汇出版社及三家网站的起诉,当当网被列为第一被告、石耿立为第二被告、卓越网为第三被告。并提出了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陈红的代理人袁律师解释称,在第一次起诉后,文汇出版社及网站均积极致歉,并停止了侵害,陈红的目的已达到,所以没有再继续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当当网、卓越网却继续在网上为顾客提供包含《遮蔽与记忆:赵一曼》相关书籍的订购,所以要将他们立为新的被告。
        庭审中,石耿立明确表示,其所著的涉案文章均有资料出处,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耿立的委托律师,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华认为:假设作者引用的文字不可信,原告首先应该追究中国军网和《赵一曼的故事》等大媒体和知名作者。石耿立作为一个地方的作者却被列为被告,有失妥当。

        但最终经三次庭审后,法院于12月7日下达判决书,判决书中认定涉案文章“即或有关内容非石耿立杜撰,但作为以弘扬革命烈士傲然正气而非医学教科书的文学作品,石耿立在处理和把握既真实反映女性革命烈士在斗争时期的艰苦与惨烈,又不令读者的视线及想象过分游走于某些受刑细节方面有失妥当。”,有关内容“既违我国传统文化之含蓄;又因过于血腥而有违作者弘扬女性英烈之本意”。
        法院判决,《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侵犯了原告陈红的一般人格权,石耿立立即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该文章,并于30日内在《华西都市报》、《光明日报》上致歉,赔偿陈红8718.2元。而被告当当网和卓越公司均称,接到传票后未再销售涉案书籍,原告同意两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石耿立收到判决表示不服,还要上诉
        

        在采访过程中,耿立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创作《遮蔽与记忆:赵一曼》这篇散文,就是想表达的虽然事情过去了半个世纪,人们接受的赵一曼是不完整的,只有不忘记赵一曼所遭受的磨难,才能理解赵一曼。每当到三年的拉锯战,最终得到的是这样一个结果。深刻揭露日本人堆中国革命烈士犯下的罪行,弘扬烈士不屈不挠的坚强意志反成了侵权,让耿立深觉很不痛快。
        曹培华也对判决书提出几点异议。曹培华认为判决书中“耿立在处理和把握既真实反映女性革命烈士在斗争时期的艰苦与惨烈,又不令读者的视线及想象过分游走于某些受刑细节方面有失妥当”和“违我国传统文化之含蓄”说法颇为牵强。“法律和文学是两个概念,法官在没有通读全文的情况下,没有分清哪些部分是作者描写哪些是引用。‘妥当’与否又如何界定呢?”曹培华认为此举滥用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原告有意选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在第二次庭审中,原告同意不再销售涉案书籍的当当网和卓越公司两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本案应由东城区人民法院主动转交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但事实却并未如此。
        此外,《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从未在《华西都市报》、《光明日报》刊发,那么为何要在这两家媒体发表致歉也让耿立觉得匪夷所思。
        耿立和其代表律师曹培华表示,他们将于近日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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