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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幼儿园被烫伤 出院后赔偿和继续治疗费起争议

2013-05-15 23:25:00 作者:郭 豪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牡丹区何楼办事处一名3岁男孩,在幼儿园内被热豆浆洒到身上,造成二度烫伤。孩子出院后,家长及校方因赔偿和后期继续治疗费,引起争议。

    幼儿园老师模拟孩子被烫伤的场景

    医生正给孩子涂抹烫伤药

     

        大众网菏泽5月15日讯(记者 郭 豪)牡丹区何楼办事处一名3岁男孩,在幼儿园内被热豆浆洒到身上,造成二度烫伤。孩子出院后,家长及校方因赔偿和后期继续治疗费,引起争议。

        

        3岁男孩在幼儿园内被烫伤 

        

        5月14日,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彭女士拨打大众网菏泽站新闻热线(0530-5122000)称,3月27日,她3岁的儿子在当地一幼儿园内被热豆浆烫伤,后因赔偿问题与校方产生分歧。

        

        彭女士向记者介绍了孩子被烫伤的经过。她说因孩子感冒,在幼儿园上学时,老师给孩子喂药,孩子在躲闪中碰到了身后的桶,桶里的豆浆溅到孩子腰和屁股上,当场被烫伤,后在菏泽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二度烫伤。

        

        孩子住院期间,幼儿园负责人王校长往医疗卡和就餐卡里充了6000多元,住院半个月后,医生说孩子没大碍了,彭女士开始跟幼儿园谈赔偿问题。

        

        孩子出院后赔偿成家长和校方争议焦点

        

        “据医生介绍,孩子的烫伤需要三个月的恢复期,三个月后看恢复程度,决定以后是否需要做祛疤手术,做一次约需2万元,要是恢复不好的话需要做两次。”彭女士说,她综合手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向幼儿园提出10万元的赔偿要求。

        

        得知彭女士要求后,幼儿园负责人王校长说自己已支付了6000元治疗费,只愿再拿出1万元补偿。

        

        后经中间人说和,王校长将赔偿提至2.3万,彭女士及家人坚持最少也要3万元,且要签订一份协议,以后如果需做手术,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幼儿园校长愿担责但赔偿得有度

        

        5月24日天下午,大众网记者赶到位于牡丹区何楼镇的这所幼儿园,就此事对幼儿园王校长进行采访。据了解,该幼儿园拥有约380名学生,是何楼办事处最大的幼儿园。

        

        “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对孩子的安全负有责任,出了事我愿意负全责,给其相应的补偿。”王校长说,“但是10万元太高了,孩子烫伤的皮肤,应该会慢慢恢复,我无法接受超出合理范围内的补偿金额。”

        

        王校长表示,如果孩子家长愿意协商解决此事,他愿拿出2.3万的赔偿金,另外免费让孩子在幼儿园读到一年级。如果对方不能协商解决,他愿经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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