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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程款 定陶一居民奔波三年未果

2013-12-13 17:44:00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对于李云手中盖有山东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欠条,金先生表示,当时公司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欠条不能说明什么。”  对此,王祥林电话中说,当时开发商只支付了二百多万,而他和李云夫妇承包完成的活还有300余万元,其因病把讨要工程款委托给了李云夫妇。

    李云出示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欠条

      

    王祥林、杨方、李云承包建设的冉子商贸城一角

      开发商近日张贴的结清工程款公告

     

      “找了三年多,也没把工程款讨回。”11日,定陶居民李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2010年6月份,她和丈夫跟人合伙承包定陶冉堌冉子商贸城的工程,当年8月份,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致工程停工,工程款也一直没付。多次讨要后,2012年8月,开发商开具了3050000元的欠条。近日,工程重新开工,他们希望开发商结清工程款,以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

        

      施工方:“300多万工程款拖欠三年多”

     

      12日11时许,在定陶冉堌冉子商贸城工程部附近,记者见到了李云及跟随其一块讨要工程款的民工等,他们正等待开发商负责人。

     

      李云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杨方原本为冉子商贸城的建筑商王祥林供应钢筋,2010年6月份,开始和王祥林合作承包商贸城工程。2010年8月,把商贸城3号楼和4号楼的二三层建起,及6号楼的一层封顶,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致使工程停工,“工程款三百余万,开发商一分没付。”之后,李云夫妇就走上了讨款路。直到2012年8月1日,开发商才给他们打了两张欠条,共计3050000元。随后,李云向记者出示了盖有山东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欠据”。

     

      李云诉说,包括后为垫付工程款,夫妇二人向村里人借款40多万,加上自己的10万元都“砸”了进去,如今还拖欠着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开发商:“早把他们的工程款结清了”

     

      然而,对于李云他们所说的拖欠工程款问题,自称山东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金先生解释,2010年5月份,公司就将工程款结清了,把钱付给了王祥林,并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金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材料以及与王祥林解除施工合同的材料,落款日期为2010年5月18日。针对此事,山东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日贴出了结清工程款公告。

     

      对于李云手中盖有山东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欠条,金先生表示,当时公司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欠条不能说明什么。”

     

      对此,王祥林电话中说,当时开发商只支付了二百多万,而他和李云夫妇承包完成的活还有300余万元,其因病把讨要工程款委托给了李云夫妇。

     

      随后,李云出示了王祥林给她的委托授权书,落款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她告诉记者,2010年5月份,开发商付给王祥林的工程款只是3号、4号楼一层封顶后的费用,在王祥林代表山西建筑工程公司终止与开发商的施工合同后,他们夫妇才开始和王祥林合作以个人名义承包商贸城的工程,并没签合同。

     

      律师观点:“这种情况最好到法院起诉”

     

      对于李云他们的遭遇,多次代理建筑工程经济纠纷案子的菏泽两仪律师事务所李春锋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证据,审理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债务关系。”

     

      对于开发商金先生“当时开具欠条时公司停止运行状态,欠条不能说明什么”的说法,李春锋认为“根本站不住脚,只要公司当时没有注销,仍存在,公章依然有效力”。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所郭庆华律师表达了与李春锋同样的观点。他表示,到法院起诉后,李云夫妇是否承包工程的问题,可由当时的施工图纸、建筑工人和材料供应商等来证明,而且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欠条及王祥林讨要工程款的委托书,都可作为证据,“面对开发商不承认拖欠的事实,只能到法院起诉维权。”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13/ArticelP07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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