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菏泽市政府召开全市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工作会议,对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条件、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及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菏泽将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民间资金。
《意见》出台 菏泽市迈出金融改革第一步
18日上午,菏泽市政府召开菏泽市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工作会议,会议公布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0月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提出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省份。而此次菏泽市《意见》则标志着菏泽市迈出金融改革的第一步。此外,菏泽将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民间资金。
据了解,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科技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之外客观存在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全市可能存在的民间融资 资源总量约在800亿元左右
据统计,今年11月末菏泽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221亿元,若民间融资的比重按20%计算,菏泽市民间融资在企业部分至少有240亿元。企业没有反映出来的民间融资和私人、个体户借款,估计有100亿元。菏泽市共有957万人,大约230万户,若按每户留存余钱2万元计算,共计460亿元。以上三部分相加,全市可能存在的民间融资资源总量约在800亿元左右。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张忠宁说:“对资金量这么大的民间融资工作应当高度重视,要挖掘好、利用好、规范好。”
张忠宁表示,民间融资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民间融资工作重在积极推进,繁荣搞活。同时,加强监管,减少或避免负面问题的发生。要多措并举,采取有效的方式,整合社会闲散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投向中小微企业,使民间资本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显现出来。
《意见》里咋说的 咱们都来读一读
《意见》主要针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等级服务机构的设立做出规定,其中《意见》里明确提出“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积极推动登记服务机构信息库与有关部门(单位)实现联网互通”。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同时为民间融资提供信息咨询、信息发布、业务培训等服务。登记中心只当中介,沟通双方信息,不直接经手资金借贷业务。
《意见》指出要提供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民间机构提供财、税、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条件成熟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逐步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和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范围。
同时,《意见》提出在推动民间融资机构设立登记的同时,对违法违规、未获批准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投资类公司,应开展彻底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的范围:本意见发布前,已经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为主,向中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经营业主、居民等提供民间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投资企业。不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和创业类、股权类等投资企业,已经确认的含“投资”字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31219/ArticelP02002F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