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王群 郭晶)去年广受关注的曹县一男子酒后刺死前妻丈夫一案,近日有了庭审结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悉,该男子的前妻带着两个女儿改嫁,因女儿抚养权问题,他酒后找到前妻丈夫并将其刺死,此后潜逃20年。
案件回顾:酒后杀死前妻丈夫 潜逃20年后被抓
事情还要从1990年开始说起,张某因婚外情与前妻陈某离婚,双方口头协议妻子“离婚不离家”,张某答应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和房产都给前妻。
1993年5月1日,陈某带着孩子及房产嫁给曹县曹城镇赵某。当时两个女儿一个15岁、一个11岁,张某担心继父会对她们不好,就将两个女儿安顿到河南的姐姐家上学,谁知不到一个月,两个女儿又被前妻接回曹县的新家。
1993年7月6日,张某酒后找到赵某家,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被人拉开后,回到家中的张某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再次来找赵某。厮打过程中,张某持刀朝赵某腹部猛刺一刀,致赵某因肝脏破裂、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听说被害人死亡的消息后,张某随即潜逃,期间他辗转至福建、新疆等地,为躲避警方追查,他办理了假户口,还更换了名字。去年5月12日,获知线索的民警经过40天蹲守,在新疆库尔勒市某小区将在外潜逃20年的张某抓获。
法院审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持刀猛刺他人腹部,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与前妻陈某离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因离婚引发的子女教育等问题,由此与陈某、赵某发生矛盾,继而引发命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且被告人张某能够当庭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杀人案件,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可酌情对其从宽处罚,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最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