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8月28日讯(记者 田兴)近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将药品经营许可部分审批事项交由县区局办理实施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体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门店)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5项行政审批事项交由各县区局办理。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用编号为1-11的行政许可专用章11枚,交由各县区局管理,作为各县区局实施市局交办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印鉴。
菏泽市食药监局从各县区局选调1-2名业务骨干分批次到菏泽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进行“以干代训”。市局审批人员从材料接收、受理到发放各类证件,进行手把手帮扶,面对面指导,详细讲解各个重要环节的注意事项,确保自9月1日起各县区局独立开展交办业务。
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食药监局法规科了解到,这是市食药监局今年下放的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可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