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9月2日讯(通讯员 孟久皓 见习记者 刘倩)分工合作,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虚构保健品交易上演“双簧”骗取钱财。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章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每人4000元。
虚构一场保健品交易 高额利润引人“上钩”
2013年4月的一天,章某、汪某以送货为由租用林某的车辆。在定陶县城一门市以2400元一箱的价格,从刘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精华蜂蜜”八箱,并当着林某的面支付刘某货款19200元,送往菏泽市卫生局。
运送途中,章某谎称手机没电,借用林某的手机给自称卫生局张局长的康某(另案处理)打电话,取得林某的手机号码。将货送到菏泽市卫生局家属院后,章某以3300一箱的价格“卖给”康某,康某支付货款26400元。章某让林某帮忙点钱,故意让林某知道该药品的差价。
“卫生局长”亲自“要货” 男子被骗2.7万
次日,冒充张局长的康某给林某打电话要求给菏泽市卫生局送“精华蜂蜜”,林某为能赚取差价,用24000元在刘某处购买10箱“精华蜂蜜”,在往菏泽市卫生局送货的途中与康某联系,康某要求林某先行汇3000元的回扣款,并给一银行卡号。林某便致电其家人,让汇款3000元到该账户。
待林某送到卫生局家属院,迟迟未见取货人“张局长”,经电话联系,康某手机已关机,再与卖货人刘某联系,该手机亦关机,林某方知被骗。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林某财物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汪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