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大众网菏泽9月4日讯(通讯员 范永昕 张浩 见习记者 刘倩)大众网记者今天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鄄城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陈某某贪污一案,并依法强制三名证人出庭作证。据了解,这是该市首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鄄城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提议并决定私分公款3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法律规定,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安柱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今年5月,菏泽中院受理了上诉人陈某某贪污案,该案合议庭依法通知证人曹某某、孙某某、侯某某出庭作证,证人均拒不到庭。
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其到庭。最后,合议庭报请院长批准、签发强制出庭令,证人曹某某、孙某某、侯某某被依法强制到庭。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