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2月4日讯(见习记者 聂冬梅)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首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据悉,被告人刘某生于1994年,目前刚满20岁。
被告人刘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某音乐室学习期间,因为有纹身而找不到工作,便想以在酒店安放炸弹的方式威胁酒店工作人员让汇款,并在互联网站上找到酒店招聘员工时所留的餐厅经理的电话。
今年3月31日至4月2日,被告人刘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分别向菏泽市圣豪大酒店、苏州翔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尊宝比萨店、广州捞吧饭店、苏州安顿豆捞饭店拨打恐吓电话,称在店内安装了炸弹,编造爆炸威胁,要求对方限时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否则将引爆炸弹。
酒店工作人员对客人进行疏散,并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出警至现场搜索、排爆,未发现爆炸装置。期间,被告人刘某又使用其手机向济南鲁豫香美食城、菏泽富春人家饭店、菏泽英伦时光餐厅、南京云水百都酒店、南京蒲草时光餐厅、苏州农乐园饭店的工作人员拨打恐吓电话,要求对方向其银行账户汇款,否则引爆炸弹。后刘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均未得逞。
据被害人张某(菏泽市圣豪大酒店工作人员)证实,2014年3月31日20时58分,一名陌生男子拨打他的电话称在酒店放置了微型炸弹,如果不能向其提供的工行账户汇款2000元,就会引爆炸弹,随后张某报警。接警后,菏泽市公安局及开发区公安调集人员赶到现场,及时将顾客及酒店工作人员疏散,进行搜索爆炸装置,经排查,并未发现可疑爆炸装置。造成酒店两个多小时无法营业。
4月2日菏泽公安机关在连云港警方的配合下,将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利用手机向菏泽、广州、北京等地方酒店拨打恐吓电话或短信,以安装炸弹为由威胁对方汇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对他人进行威胁,进而向他人勒索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遂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