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并及时查处,山东省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制定出台了《菏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对城区459个大气污染点位进行监管。
菏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分为3级,一级网格为区政府(管委会),二级网格为划分的10个监管区域,三级网格为各企事业单位。二级网格设管区长,管区长一般为区直副县级以上领导;三级网格设网格长,网格长一般为区直部门具体监管人员。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在每个二级网格中各明确一位具体责任人。
根据规定,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应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较为重大或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1小时内上报,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3小时内现场查看并上报。对于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小时内现场查看,并协调处理。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管区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管区长定期对网格内网格长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通报批评,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实行末位淘汰,由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直联系部门,发现1次给予警告、发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3次交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