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7日讯(记者 李亚)冒充山东省政法委工作人员,以帮助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菏泽男子张某两年间八次累计骗取150.9万元。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将违法所得剩余赃款全部退还。
2012至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冒称是山东省政法委工作人员,以给杜女士儿子安排到菏泽市开发区检察院工作为由,骗取杜俊丽现金35.5万元;以给高先生女儿安排到成武法院工作为由,骗取高先生现金18.5万千元;以给李先生儿子排到菏泽交警队工作为由,骗取李先生现金31.5万元……
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冒称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以给八名被害人的子女安排到政府部门或检察机关工作为由,八次实施诈骗犯罪,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150.9万元。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人将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并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牡丹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剩余赃款103.2万元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