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3月23日讯(记者 李亚)今日,大众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3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条件有所放宽。
对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由原来的“已按月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调整为“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菏泽市缴存期限不足6个月的职工,在菏泽市和异地缴存中断未超过3个月、并已将在异地缴存的余额转入菏泽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此外,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自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起,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