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杨健(左1)向被执行人家属宣布执行案件经过以及执行依据,下达执行令向被执行人家属宣布执行案件经过以及执行依据,下达执行令
申请执行人张某等雇佣人员对房屋内物品强制搬迁
法警携带执法记录仪现场执法记录
牡丹区法院工作人员记录执行过程
三位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亲属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亲属签字
大众网菏泽4月28日讯(记者 张鹏)日前,张某、黄某、王某与晁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晁某拒不执行。今天上午,牡丹区法院对晁某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等三位执行申请人与晁某亲属达成和解,同意六十日内解决纠纷。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日前,因张某、黄某、王某与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牡丹区法院执行中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晁某所有的位于牡丹区何楼办事处何楼集上的7间门面房。流拍后,三位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抵偿,牡丹区法院做出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昨日,被执行人晁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搬迁义务,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晁某门面房内物品予以强制搬迁。
今天上午,在执行法官监督下,申请执行人雇佣人员将一楼的财物强制搬离后,被执行人晁某亲属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根据现场的执行情况,牡丹区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杨健与承办法官王清峰现场决定暂缓执行。
最终经过协商,张某等三位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晁某亲属达成和解,双方同意六十日内解决纠纷,若逾期不能履行,被执行人愿主动搬离需清理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