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赔偿的刘修宽家人向牡丹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大众网菏泽5月18日讯(记者 郭豪 实习生 姚文璨 通讯员 吴延民)7年前,刘修宽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刘修宽5.7万元,被执行人以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拒不执行。上周,被执行人被发现在家盖三层别墅,法院工作人员根据这条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顺利帮刘修宽拿到赔偿。今天上午,牡丹区沙土镇双庙村村民刘修宽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牡丹区法院。
卖车没证据没过户遇车祸登记车主需连带赔偿
2007年8月16日,被告吴某驾驶在另一被告丁某名下的三轮汽车,沿327线施工路面由西向东行驶至双庙桥,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人原告刘修宽相撞,造成刘修宽受伤,车辆受损。由于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刘修宽将三轮汽车登记车主及驾驶人告上法庭。
2008年3月20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丁某系三轮车登记车主,他辩称已将车卖给吴某,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事实不清,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应承担此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吴某应赔偿原告刘修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7万元,被告丁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物原告胜诉后拿不到赔偿
据牡丹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王蔚介绍,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人吴某、丁某以没有执行能力为由,拒绝执行赔偿。期间,牡丹区法院多次查询,未发现两名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物。丁某名下的三轮汽车,两次拍卖都没有卖出,原告也拒绝接收。同时,原告未能提供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被执行人的下落,致使该案至今未能全部执行到位。
事故发生后,刘修宽入院治疗花费了5万多元,赔偿款迟迟拿不到,刘修宽的家庭状况日益窘迫。今年,牡丹区法院帮刘修宽向民政部门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生活难题。同时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
盖三层别墅露马脚被执行人抵赖不过执行赔偿
今年5月9日,刘修宽的儿子向牡丹区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丁某在家盖房子,牡丹区法院认为这可能表明了丁某有执行赔偿的能力,11日,王蔚和书记员欧位岚赶赴丁某位于济宁市嘉祥县的家,看到丁某正在建一栋三层的别墅。
据王蔚称,丁某眼看抵赖不过,只得承认其具有执行能力,但觉得自己很冤枉,“车都卖了,出了车祸跟我有啥关系!”在此情况下,王蔚告诉丁某,从情理上讲其确实有点冤,但从法律上来说,卖车不留证据造成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不懂法的代价。
在王蔚的劝说下,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拿出了3.5万元赔偿给刘修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