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为帮助朋友筹集钱款,利用他人的空挂户以及自己的照片办理了身份证,然后又使用伪造的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虚假材料,在菏泽某金融机构贷款30万,后借与朋友使用,结果其朋友在得到钱款后“跑路”。目前,该男子因犯骗取贷款罪获刑6个月,并责令退赔所欠贷款。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男子何某在打工时认识一做建材生意的朋友陶某,双方关系不错。2010年,陶某因购进一批建材,急需一笔钱款,而其由于之前有贷款而未还清被列入黑名单,于是便找到了平日交情很好的朋友何某。
“当时,我只考虑到朋友之间,谁能不遇到困难。”何某称,因为抹不开脸面,便答应了帮助陶某贷款的请求。为了顺利贷出钱款,陶某又找来另外一同样姓何的朋友,利用其家中的一空挂户,以及何某的相片办理了这一张身份证,后来,陶某又向何某提供了虚假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虚假材料。
贷款当天,何某两人来到了菏泽某金融机构,并见到了陶某另外几名找来的贷款担保人。按照事前安排,何某向金融机构提供了已准备好的虚假材料申请贷款,并成功获得贷款30万。“收到贷款的当天,我便把所有的钱款转到陶某提供的账户。”何某称,直到贷款到期,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催款通知后,他才知道陶某一直没有按时交付本金和利息,而此时,其朋友陶某已经联系不上,于是,何某只能自己掏腰包偿还贷款。
出于无奈,2012年,何某又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而此次贷款逾期后,他又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此时,何某仍欠贷款15万,而他无力偿还。2014年12月19日,何某因涉骗取贷款罪被牡丹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采取虚假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及责令何某退赔金融机构15万元。